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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径补充】上海《出租汽车条例(草案)》新增口径:建网约车运价监测机制、服务质量考核不达标收回车辆经营权、依法有序推动自动驾驶入出租行业、无证网约车罚50—500万(10-26期已录立法主体条款)

腾讯新闻(上海市条例草案)·2026/10/29

10-26期已录上海条例草案立法主体条款(巡网一体化、总量调控、经营权无偿配置八年、聚合平台担责),本条为10-29披露的新增口径:交通牵头八部门协同监管+算法治理;建立网约车运价监测机制(成本调查、行政指导、执法监管);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向社会公开并作为配置经营权或延续许可的重要参考、未达标收回经营权;依法有序推动自动驾驶技术在出租汽车行业安全应用;未经许可从事网约车经营罚50—500万。

10-26 期已录上海市《出租汽车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立法主体条款(巡游车与网约车一体化管理、总量调控、经营权无偿配置八年不得转让、禁大数据杀熟、聚合平台备案罚则、拒载甩客吊证)。本条为 10 月 29 日腾讯新闻披露草案的新增口径:① 协同监管——交通部门牵头,联合发改、公安、市场监管、数据、通信管理、人社、城管建立协同监管工作机制,加强线索移交、行政执法、督查督办、算法治理协同;② 网约车运价监测——市发改、交通、市场监管、人社等部门建立网约车运价监测机制,综合运用成本调查、行政指导、执法监管规范平台价格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③ 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按国家规定开展并向社会公开,作为配置车辆经营权或延续网约车经营许可的重要参考,考核未达标按国家规定收回相应车辆经营权;④ 自动驾驶——本市依法有序推动自动驾驶技术在出租汽车行业的安全应用,交通、公安等部门依法加强指导和服务;⑤ 罚则梯度——未经许可从事出租汽车经营处 2—20 万元罚款,未经许可从事网约车经营处 50—500 万元罚款,无从业资格证营运处 1000—5000 元罚款。观察点:运价监测与考核挂钩经营权(不达标收回)两个运力调控硬工具写进直辖市立法条文,可作宜昌运价改革与经营权配置的样板文本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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