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公共交通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截止11月24日):明确公共交通公益属性;县域统筹基本公交、定制公交、道路客运、出租汽车(含网约车)资源;基本公交、出租汽车等行业开展自动驾驶示范运营须建立完善服务设施、服务规范和应急处置机制;细化平台数据报送不合规等处罚标准。
10 月 27—28 日南方都市报、腾讯新闻报道:广东省《公共交通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截止 2026 年 11 月 24 日,公众可至省交通运输厅官网反馈。要点:① 明确公共交通公益属性,统筹城市轨道交通、基本公交、城际铁路、定制公交、道路客运、出租汽车(含网约车)、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多层次一体化发展;② 第二十五条要求地级以上市、县级政府统筹城乡公共交通一体化,整合县域基本公交、定制公交、道路客运、出租汽车(含网约车)等资源,完善政府补贴补偿机制;③ 明确在基本公交、出租汽车(含网约车)等行业开展自动驾驶示范运营的,应当建立完善服务设施、服务规范和应急处置机制,确保运营安全和服务;④ 鼓励新能源、大数据、智能网联等新技术应用;⑤ 法律责任条款针对公交服务不达标、平台数据报送与系统对接不合规、站点停靠扰序等行为分类设置处罚标准,并赋予公交从业人员对不文明乘车行为的劝阻、拒乘处置权限。意义:省级立法首次把出租汽车自动驾驶示范运营写成义务性条款,Robotaxi 进入公交/出租体系从试点审批走向法规预设通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