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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汉寿通报无证网约车案:无运输证载客罚 3000 元,三档罚则一次讲清(平台 1—3 万 / 车 3000—1 万 / 司机 200—2000 元)

新湖南·2026/10/23

汉寿县交通运输局 10 月 20 日对驾驶员熊某作出处罚: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从事载客,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责令立即停止经营并罚款 3000 元。通报同时把平台、车辆、驾驶员三档罚则完整列出,可直接作为司机合规培训的罚则表。

**详细新闻** 汉寿县交通运输局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通报中公布一起行政执法执罚典型案例:驾驶员熊某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道路载客运输经营活动,该局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责令其立即停止经营,并于 **2026 年 10 月 20 日**作出予以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 **叁仟元整** 的行政处罚。 通报同时列出该条款的三档罚则: -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的,对**网约车平台公司**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 -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对**当事人(车辆一方)**处 3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罚款; -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对**驾驶员**处 200 元以上 2000 元以下罚款。 **事件说明** 这是县级交通部门把「罚则全文 + 单个案例」一起发出的标准通报格式:案例本身金额不大(3000 元,取下限),但把三档罚则摊开,等于给辖区内平台、车主、司机三方各划了一条红线。与长春「一案双查」(司机 3000 元 / 平台 30000 元,10 倍关系)对照看,条款结构是一致的:平台责任始终是车辆责任的 3—10 倍。 **关注理由** 这份罚则表建议直接放进公司司机培训材料:无证车 3000 起、无证司机 200 起、平台派单 1 万起。对合众的意义在于——公司作为车辆提供方,一旦把车租给无运输证的司机,落在「未取得运输证从事经营」这一档的风险是 3000—1 万元;对平台方则是 1—3 万元。另外提醒:举报无证网约车时,罚则指向平台「向不合规车辆派单」,须同时留存订单与派单证据,才能推动一案双查。 来源:新湖南(汉寿县交通运输局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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