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通报使用失效网约车运输证案例:有效期届满日为车辆初次注册之日顺延8年,过期即非法营运,依法扣押车辆、警告并处罚款3000—1万;专项整治查处5起罚12200元;出事故保险公司很可能拒赔。
漳州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通报:查处一起使用失效《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案例,依法对车辆实施扣押,给予警告及相应处罚。漳州口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有效期届满日为车辆行驶证载明的初次注册之日顺延 8 年对应的日期,届满即应退出网约车经营,不存在「过期几天没事」的缓冲空间;使用失效证件从事网约车经营,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可处 3000—1 万元罚款。连锁风险:车辆可被暂扣至处理完毕;发生交通事故时保险公司很可能以车辆不具备合法营运资质为由拒赔,维修与停运损失自担。专项整治开展以来,该大队出动执法人员 126 人次、检查车辆 285 辆、查处运输证过期案件 5 起、罚款金额 12200 元。运营提示:运输证是「有有效期的资产」,车辆初次注册满 8 年自动失效,证照到期日应逐台建档、提前申请换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