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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北站查获"假顺风车、真营运":一次查实驾驶员、平台、租车企业三方违法

今日头条(转载)·2026/10/21

详细新闻(1017查处,1020厦门市交通执法支队发布)10月17日,厦门市交通执法支队集美大队在厦门北站珩圣路专项检查时,查获一起假借顺风车名义、用非营运车辆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的案件。事实链:驾驶员刘某驾驶云A号牌非营运车辆,通过某出行平台承接顺风车订单,载客从厦门北站前往中山路;该车是刘某通过租车APP短期租赁、租

**详细新闻(10-17 查处,10-20 厦门市交通执法支队发布)** 10 月 17 日,厦门市交通执法支队集美大队在厦门北站珩圣路专项检查时,查获一起假借顺风车名义、用非营运车辆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的案件。 事实链:驾驶员刘某驾驶**云 A 号牌非营运车辆**,通过某出行平台承接顺风车订单,载客从厦门北站前往中山路;该车是刘某通过租车 APP 短期租赁、**租期 10 天**;刘某**持有网约车从业资格证**,但车辆无《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调查发现其**接单仅 9 天累计完成 50 单**,明知顺风车每日不得超过 4 单,仍高频接单,**10 月 16 日单日接单 8 单**,明显超出合乘互助范畴。 三方分别立案: - **驾驶员**:使用未取得运输证的非营运车辆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 - **接单平台**:明知车辆性质及接单频次不合规仍违规派单,涉嫌违法经营; - **租车企业**:依《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将非营运性质车辆对外租赁、未按规定备案,已被立案查处。 **为什么值得关注** ① 这条把"顺风车"这条灰色通道的**责任链完整拆开了**:不是只罚司机,平台和租车企业一起进。对行业是好事——只有罚到平台,平台才会做前置资质校验。 ② 提醒我们自己的司机:**持证 ≠ 合法**。有从业资格证但车没有运输证,照样是非法营运;在外租车接单,租车公司也会被牵连。 ③ "每日 4 单"这条线是可量化的——**单日超过 4 单就已经不是合乘**。这个口径可以直接写进司机培训材料。 原文链接: - https://www.toutiao.com/article/7698680146701697587 (厦门市交通执法支队,10-20,三方违法事实全文) **▼ 后续进展(2026-10-22 期)**:【后续进展】厦门"假顺风车"案升级:联合约谈 7 家顺风车平台,三方分别立案 **详细新闻(10-22 09:06 台海网发布;10-20 期已录本案首次披露,本条为新增处置进展)** 厦门市交通执法支队近期持续聚焦机场、火车站、厦门北站等重点客流区域开展客运市场专项整治,**并联合运输中心召集厦门 7 家顺风车平台企业开展集中约谈会**,进一步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行为。 案件本体(10-17 集美大队在厦门北站珩圣路查获):驾驶员刘某驾驶**云 A 号牌非营运车辆**,通过某出行平台承接顺风车订单,从厦门北站前往中山路。该车系刘某**通过租车 App 租用、租期 10 天**;刘某**虽持有网约车从业资格证,却租用非营运车辆接单牟利**,**仅 9 天已完成 50 单**,其中 **10 月 16 日单日接单 8 单**,**远超顺风车"每日不超 4 单"的规定**,属变相非法营运。 三方均已立案: - **驾驶员**:使用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非营运车辆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 - **接单平台**:明知车辆性质及接单频次不合规仍违规派单,涉嫌违法经营; - **汽车租赁企业**:将非营运性质车辆对外租赁且**未按规定办理备案**,被交通执法部门立案查处。 执法支队提示:假借"顺风车"之名高频接单、脱离平台私下交易、按营运方式收费,实质就是变相非法营运,**发生交通事故还可能面临保险拒赔**。 **为什么值得关注** ① 新增的价值在"**约谈 7 家平台**"——从查一个司机,升级到**把整类业务的供给方一起叫来**。这比单案处罚更能改变行为。 ② **"每日 4 单"是可量化红线,9 天 50 单、单日 8 单是可直接对照的证据结构**。以后判断"是不是假顺风车",不用争论动机,看频次。 ③ 租赁企业被单独立案(未备案),和重庆那条形成呼应:**租车公司在这个链条上有独立责任**,不是"我只是租车"。 原文链接: - https://www.toutiao.com/article/7699292276123583016 (台海网,10-22,含"约谈 7 家顺风车平台"新进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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