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新闻(1017长春市交通运输部门通报)长春市交通运输部门坚持"有诉必查、一案双查",公布5起出租汽车领域典型案例。已披露的4起结构完全一致:20260829吉ADM5400驾驶员吴\,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用"滴滴出行"App接单营运20260901吉AV2Q02驾驶员于\仕,同上20260901吉AD
**详细新闻(10-17 长春市交通运输部门通报)**
长春市交通运输部门坚持"有诉必查、一案双查",公布 5 起出租汽车领域典型案例。已披露的 4 起结构完全一致:
- 2026-08-29 吉 ADM5400 驾驶员吴\*,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用"滴滴出行"App 接单营运
- 2026-09-01 吉 AV2Q02 驾驶员于\*仕,同上
- 2026-09-01 吉 ADY9896 驾驶员初\*,同上
- 2026-09-02 吉 ADN7216 驾驶员毛\*亮,同上
处罚:依据《长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对**驾驶员罚款 3000 元**并责令改正;对**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许可证件的车辆提供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营服务信息对接",责令改正,**拟给予罚款 30000 元的行政处罚**。
**为什么值得关注**
① "**一案双查**"落到实处:不只罚司机 3000,还罚平台 3 万,**平台罚金是司机的 10 倍**。这个比例关系很关键——只有罚到平台,平台才有动力做前置资质校验(对照第 1 条万宁"派单前置资质校验机制落实存在漏洞")。
② 对合众的直接用途:如果我们的合规车辆被无证车抢单,**举报时应同时指向平台"为无证车提供信息对接"**,而不是只举报那一台车。这是有现成处罚依据的。
③ 注意口径:长春用的是**地方条例**(《长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宜昌适用的是《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与湖北省/宜昌市地方规定,罚款额度不同,**引用时不能直接套 3000/30000**。
原文链接:
- https://www.toutiao.com/article/7697433358824899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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