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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出租车新闻

宜昌城区网约车平台违规派单连续被立案:携华出行、招招出行向无证车辆派单受罚

企查查(行政处罚信息公开)·2026/9/15

企查查公开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宜昌城区网约车平台携华出行、招招出行因向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派单被处罚,其中招招出行系被立案调查次日再次同类违法。

据企查查公开的行政处罚信息,宜昌城区网约车平台因向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派单被连续立案处罚。案例一:杭州携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经营"携华出行"平台,2026年4月27日19:34向鄂ED61268号车辆及驾驶员邓某重派发运单,为乘客提供从宜昌市金江银座到伍家岗区沿江大道东段(万达广场C座)的运输服务,乘客支付9.85元、平台获取2.47元;经查,驾驶员邓某重已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但该车在宜昌城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平台在宜昌城区已取得经营许可;2026年9月15日被行政处罚(该平台连续两个自然年度内未因同类违法行为受过处罚)。案例二:重庆小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经营"招招出行"平台,2026年4月24日19:04向鄂E75290号车辆及驾驶员张某派单,服务路线为东山大道长途汽车站→宜昌市三峡职业技术学院,乘客支付5.64元(因平台优惠活动本次未实际收取费用);经查,张某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鄂E75290号车辆在宜昌城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并查明该平台2026年4月23日已因同类违法行为被宜昌市交通运输局立案调查。 值得关注:这条把"平台责任"从口号变成了宜昌本地的可查记录——两案指向同一类违法:平台向无证车/无证驾驶员派单,且第二起是"立案次日再次违法"。①宜昌对平台端的执法已经常态化到"按订单逐单倒查",说明"平台后台订单留痕"正在成为对平台不利的证据链;②两笔订单金额都极小(9.85元、5.64元),说明监管不是在挑大案,而是在做合规率抽检;③对司机/企业的实际提醒——如挂靠网约车平台跑单,务必确认车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与驾驶员证"双证"同时在手,宜昌的检查逻辑是"车证与驾驶员证分别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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