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阳县交通运输部门"打非治违"第三期集中曝光两起案件:① 殷某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从事非法客运,被罚款6000元;② 钟某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通过滴滴平台接单载客,乘客实付仅10.56元,仍被没收违法所得14.55元并处罚款3000元,案件适用《宜昌市交通运输领域减轻处罚事项清单》但仍然处罚——"订单金额小就不罚"的认识不成立。
长阳县交通运输部门发布"打非治违"第三期集中曝光(来源:长阳发布,2026年9月14日),两起与出租客运直接相关的案件:
【案件一·非法道路客运】殷某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被处以罚款6000元。
【案件二·无证网约车】钟某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通过滴滴平台接单载客,该笔订单乘客实付金额仅10.56元。执法部门依法没收其违法所得14.55元,并处罚款3000元。案件适用《宜昌市交通运输领域减轻处罚事项清单》作出处理,但仍属应予处罚的情形。
【关注点】这条的实用价值在于击破一个常见误解——不少司机认为"小单、顺路带一下"不会被追究,而本案的事实是:一笔10.56元的订单同样构成无证经营,除了罚款还要没收违法所得,且已适用减轻处罚清单依然要罚。可与近期宜昌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周报中"严禁平台向无资质车辆和驾驶员派单"的提示配套,作为司机合规培训材料。
